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尽还不知道离职可获得赔偿 | 不要再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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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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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的许多委托,我很惊讶地看到,有不少人竟然不知道被炒鱿鱼可以获得赔偿,合同到期不续签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将近十年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均有明确约定。所以有这么多人还一无所知,实在让我感到意外。
所以,我就普普法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就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的规定就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就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就是: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形,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譬如向上面的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想续签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你每干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干了不满半年可以拿半个月工资,干满半年不满一年可以拿一个月工资。干了三年零四个月可以拿3.5个月的工资,干了七年八个月可以拿8个月工资。
明白了么?
那如果单位炒你鱿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在合同期未满的时候,单位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炒你鱿鱼了,你可以主张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因为单位要是辞退你,应当要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这个依据和理由要么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要么是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如何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辞退你,单位就可以不支付任何赔偿。但是要是单位没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当然,上面只是说了法律规定,而在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都会采取各种手段尝试规避上述规定。
譬如合同期满不续签,如果劳动者不知道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单位跟你签一份不续签合同的协议,约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结清,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劳动权利,那么你以后就不得再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又譬如合同期未满单位想辞退你,单位当然不会傻乎乎地直接辞退,而是会给你穿各种小鞋,逼你自动辞职。穿小鞋的方式包括架空你,把你调到其他部门,不发奖金,调到其他城市等等。所以也会有不少劳动者屈服在单位的淫威之下,最终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领了N或者N+1、N+2的工资就离开了。
从审判实践的角度上看呢,就算穿小鞋,也得在合法范围内给小鞋你穿。譬如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销售,你将劳动者调至洗厕所岗位就不被认为属于合法范围。又譬如劳动者在A市工作,你将劳动者调到B市,又没有证据证明调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那就不属于合法的调动。再譬如你每月实际发放工资7000元,突然将工资降至4000元,这也是不合法的。那么,你以劳动者不听从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呢,就算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走诉讼程序维权,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真正可以拿到赔偿款可能已经是两三年之后了。况且执行阶段也是难点,并不是一定能够执行成功的,不少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抽逃资金、变为空壳公司等方式逃避执行。虽然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再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但是这样的话所需时间和精力就更长了,很多劳动者是耗不起的。
因此,很多朋友说没听过双倍赔偿,没听过合同期满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也就是因为上述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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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的许多委托,我很惊讶地看到,有不少人竟然不知道被炒鱿鱼可以获得赔偿,合同到期不续签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将近十年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均有明确约定。所以有这么多人还一无所知,实在让我感到意外。
所以,我就普普法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就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的规定就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就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就是: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形,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譬如向上面的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想续签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你每干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干了不满半年可以拿半个月工资,干满半年不满一年可以拿一个月工资。干了三年零四个月可以拿3.5个月的工资,干了七年八个月可以拿8个月工资。
明白了么?
那如果单位炒你鱿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在合同期未满的时候,单位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炒你鱿鱼了,你可以主张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因为单位要是辞退你,应当要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这个依据和理由要么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要么是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如何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辞退你,单位就可以不支付任何赔偿。但是要是单位没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当然,上面只是说了法律规定,而在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都会采取各种手段尝试规避上述规定。
譬如合同期满不续签,如果劳动者不知道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单位跟你签一份不续签合同的协议,约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结清,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劳动权利,那么你以后就不得再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又譬如合同期未满单位想辞退你,单位当然不会傻乎乎地直接辞退,而是会给你穿各种小鞋,逼你自动辞职。穿小鞋的方式包括架空你,把你调到其他部门,不发奖金,调到其他城市等等。所以也会有不少劳动者屈服在单位的淫威之下,最终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领了N或者N+1、N+2的工资就离开了。
从审判实践的角度上看呢,就算穿小鞋,也得在合法范围内给小鞋你穿。譬如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销售,你将劳动者调至洗厕所岗位就不被认为属于合法范围。又譬如劳动者在A市工作,你将劳动者调到B市,又没有证据证明调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那就不属于合法的调动。再譬如你每月实际发放工资7000元,突然将工资降至4000元,这也是不合法的。那么,你以劳动者不听从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呢,就算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走诉讼程序维权,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真正可以拿到赔偿款可能已经是两三年之后了。况且执行阶段也是难点,并不是一定能够执行成功的,不少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抽逃资金、变为空壳公司等方式逃避执行。虽然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再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但是这样的话所需时间和精力就更长了,很多劳动者是耗不起的。
因此,很多朋友说没听过双倍赔偿,没听过合同期满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也就是因为上述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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